学院职能
研究生院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,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,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。
二、制定与协调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、项目建设及人员编制等工作,合理分配和使用相关教育资源。
三、负责做好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管理与就业工作。负责组织研究生助学金、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。
四、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考核工作。负责研究生优秀教师、导师的评选工作。
五、负责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、盲审和答辩等各项工作,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。
六、负责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规划,做好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管理与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工作。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申报、评估等工作。
七、负责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宣传、联络、信访与接待工作。做好研究生教育的统计、报表、文件、材料的立卷归档与信息上报等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(研究生)、学位评定委员会(研究生)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九、负责履行本部门廉政建设的责任。
十、做好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。